来源: 时间:2022-10-31 13:16:25 作者: 点击:
院内各单位:
《关于成立海角社区 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决定》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海角社区
2022年10月31日
上一条:海角社区 疫情防控期间安全事故(事件)应急处理预案
下一条:海角社区 校友疫情防控捐赠基金管理办法
© 版权所有:海角社区-海角社区app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
邮编:130022
电话:0431-85094375
E-mail:[email protected]
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。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。